《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出台

发布时间:2018-07-18

实施基层党组织“头雁”工程

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、实施基层党组织“头雁”工程、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、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……

近日,省委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提出,我省将通过3年工作,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,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,政治引领更加突出,体制机制更加科学,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结合更加紧密,党支部建设更加规范,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加系统,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,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,基层党组织保障更加有力,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。
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伟大斗争、伟大工程、伟大事业,把抓基层强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,为加强基层党建指明了方向。省委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,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,提出了明确要求。近日召开的全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强调,要突出政治引领,抓住关键重点,强化责任担当,推动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、全面过硬。

《行动计划》规划了2018至2020年每年的主题和目标——2018年以“规范化建设”为主题,重点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建设;2019年以“组织力提升”为主题,重点构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;2020年以“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”为主题,全面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。

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、虚化、边缘化问题,《行动计划》把实现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作为重点问题,提出梳理规范下放基层事权、制定党组织工作规程、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等举措,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,充分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加强党组对机关(事业)单位基层党建的领导,发挥“两新”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。

《行动计划》提出,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,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、农村集体“三资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、行政执法领域“为官不为”问题、公共服务行业“吃拿卡要”问题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、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

《行动计划》部署在全省各领域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,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,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。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达标考评,评定公布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党员。

《行动计划》部署实施基层党组织“头雁”工程,在农村实施“党员人才回乡计划”,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合格、经济上不廉洁、能力上不胜任、工作上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,同时开放视野按照标准和条件选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、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、返乡大学生、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,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。

《行动计划》部署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,制定实施各领域基层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办法,全面推行窗口单位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,组织党员亮身份、作表率。完善党内民主和激励关怀帮扶制度,在政治上爱护、思想上关心、工作上支持、生活上帮助党员,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。

《行动计划》还从责任、保障、考核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,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。如制定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,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、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(全媒体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粤组)